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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在番禺离婚登记要什么材料?

便民办事2022/09/21
事项名称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事项名称短语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承诺办结时限 1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告知承诺制
实施主体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在线预约地址 点击预约
实施编码 11440113G3408537924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基本编码 000711001000 联办机构 事项版本 29
实施主体编码 11440113G340853792 网办深度 III级 委托部门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通办区域
通办形式
市内通办 异地代收代办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业务系统 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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